招 标 公 告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江村溪尾挡墙及桥头护坡修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龙江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
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龙江村村民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2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江村溪尾挡墙及桥头护坡修复建设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2990元,其中暂列金额5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
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
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
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
(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
〔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
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
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其他详见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08:00:00至2025年9月4日1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 招标条件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江村溪尾挡墙及桥头护坡修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龙江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
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龙江村村民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2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江村溪尾挡墙及桥头护坡修复建设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2990元,其中暂列金额5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
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
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
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
(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
〔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
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
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其他详见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08:00:00至2025年9月4日1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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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龙江村溪尾挡墙及桥头护坡修复建设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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