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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北京分行建立评估机构供应商-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北京分行建立评估机构供应商(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需求:拟建立评估机构供应商备选库,01包拟选聘不超过2家单位作为分行资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合作单位;02包拟选聘不超过5家单位作为分行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供应商合作单位,两个包次兼投兼中,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1包投标人应具有资产评估资格;02包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土地评估资格证书。(注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2.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不得被“****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也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注:须提供“****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稿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金融行业的所投包别类似服务案例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服务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关键信息的,须提供业主方证明材料)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存在关联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6.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市级及以上招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禁止期内)投标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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