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上局-杭州站现就上海局杭州站杭州东站基本站台和28站台三处通道门红外对射报警系统补强询价二轮公告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杭州站所辖杭州东站基本站台和28站台三处通道门需补强红外对射报警系统补强,涉及1台报警主机,3对红外对射光栅,1个球形摄像机,2个枪型摄像机,1台显示器,2个存储硬盘和布线、安装、调试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设备维保服务营业范围且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三证),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2 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铁集团通报整改期限内; 3 信誉及履约情况良好,在浙江省范围内没有被建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无不良记录; 4 理解并遵守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站相关规定; 5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授权并满足符合国家、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产生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履约信用: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自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五年(自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五年(自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产生质量问题同用户发生纠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8 本项目禁止报名单位存在关联或间接关联关系参与投标。 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四、采购文件获取
(1)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8月28日10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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