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盐山县新城区市政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批【2024】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01.093505万元,建设规模:纬四路总长约0.266k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30km/h。DN600污水主管道267米。DN1000雨水主管道280米。饶安路DN1500雨水主管道655米。详细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盐山县新城区。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01.093505万元。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4质量标准:合格。5其他: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01.09350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4.本项目共分7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7个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按标段预算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七标段、六标段、一标段、五标段评标。已在前面标段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排名。(二)拟派项目经理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评标现场查询的信息为准);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7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29 09:00至2025-09-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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