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二化动力站CFB锅炉掺烧瓦斯气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以《关于热电厂二化动力站CFB锅炉掺烧瓦斯气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齐鲁分函〔2025〕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热电厂二化动力站CFB锅炉掺烧瓦斯气改造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公司区域内。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273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920 万元(含增值税,其中不含税主材409)。
2.5标段招标范围: 1.2#、3#CFB锅炉每台锅炉新增瓦斯气燃烧器4台,燃烧器前设置阻火器、切断阀、火焰检测器,借用锅炉原有两侧二次风口安装燃烧器。设计单台锅炉掺烧炼油厂瓦斯气,另一台锅炉掺烧原第二化肥厂工艺尾气,单台燃烧器最大掺烧量为825Nm3/h。2.自炼油厂北区敷设DN150瓦斯气管线至二化动力站,长度约1800米,管线设置保温、伴热,以及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开关阀、调节阀、可燃气体检测器等,在二化动力站经过滤器和减压阀减压后送至CFB锅炉瓦斯气燃烧器。3.现有驰放气分液罐移位至第二化肥厂丁辛醇装置内,放空气及凝液分别接入现有火炬及污油收集系统。4.2#、3#CFB锅炉瓦斯气燃烧器区域内设施进行防爆改造,主要包括8台刮板式给煤机电机更换为防爆型电机;现有电梯开口改到对侧防爆区外;4台电动葫芦更换改为防爆型电动葫芦;更换爆炸区域范围内非防爆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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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同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者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质量负责人持持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者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的质量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8月29日 0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 0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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