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南京电信长乐路机楼高压微雾预冷系统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高压微雾预冷系统一套以及安装、调试、售后等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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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送货地点 |
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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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压微雾预冷系统 |
南京市 |
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
1.3项目规模:预估金额约22.6万元(含税),以上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为准。
1.4供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1.5供货安装地: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6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7技术规格或标准: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1.8质量标准:合格。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1.9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须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截图,原件备查。
2.1.2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签署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同类高压微雾预冷系统供货安装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及(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原件备查。
2.1.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3名安装人员,持证要求如下(要求提供人员分工表、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人员证书扫描件以及近半年供应商为3名安装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1)1名人员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2)1名人员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1名人员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4)1名人员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允许兼职;
注:上述要求允许一人持多证(安全员C证除外)。
2.1.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所提供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同时承诺“若成交,为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为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购置的保险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的协议执行期”;提供承诺书。
2.1.5应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提供承诺书。
2.1.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满足即可。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9月1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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