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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保障部员工食堂常用设备维修、维保(燃气类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9 收藏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功能目标

综保部各员工食堂常用设备维修、维保实现集中采购整体目标。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为国航综保部各食堂提供设备维修、维保,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灶台类、水池类、蒸箱类、及其他用具类,建议采用按次维修框架协议,需求明细详见附件。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维修质量要求
<1>需有专项团队负责国航员工食堂设备维修事宜,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燃气设备维修、水、电维修等);
<2>维修人员要充分了解设备结构、原理、工作方式,准确判断设备故障点,针对设备故障进行维修工作;
<3>维修备品备件质量应与原设备相匹配,材质、型号、规格、精度等指标与原设备相符合;
<4>拆修零部件要依据设备特性进行,避免损伤设备主体及设备部件,维修时遵循适当的维修次序,按照行业规范及标准操作,保证维修作业精确度,维修后设备可正常使用,确保现场恢复原有环境状况。
<5>供应商应制定设备定期巡检、维保计划,并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6>维修零部件应有一定的维修质保期限;
(2)维修服务要求:维修地点及其他要求
<1>国航总部大楼食堂: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

<2>总部二食堂: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A区蓝庭苑5号楼

<3>飞训航悦餐厅:北京市顺义区安平街7号院国航飞行训练基地

<4>客舱食堂: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地区国航客舱服务部一层

<5>运行大楼食堂:北京市顺义区四经路国航运行大楼地下一层

<6>北区合建二食堂: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航港大厦东南角

<7>信息部送餐点: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6号

<8>飞训基地公寓楼食堂 :北京市顺义区十中路2号国航飞训基地公寓楼1层

<9>培训部食堂: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地区国航培训部院内

<10>AIE送餐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检2号门集采部楼5层

<11>华北食堂:北京朝阳区霄云路40号国航世纪大厦B1

<12>空勤食堂:空勤公寓一层自助餐及地下一层员工食堂

<13>飞行总队三号楼食堂:飞行总队三号楼地下一层

<14>国航大厦食堂:北京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地下一层

备注:以上食堂地点将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动态调整。
(3)设备配件费价格应包含服务费,我方不再单独支付维修服务费用。
(4)供应商在收到食堂负责人报修单后按流程到食堂进行检查、维修,维修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签署维修确认单。
(5)供应商7*24小时响应,在接到食堂负责人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维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
(6)对于食堂提出的维修需求,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节假日期间也需正常进行,如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供应商需实时响应,并及时提供远程指导,协助食堂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4.交付或实施地点

综保部各员工食堂;

5.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厨房设备、设施维修资质,同时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需组织专门维修队伍进行维修,维修人员须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燃气设备维修、水、电维修等);
(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备品备件,3个月内因维修备品备件质量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及故障,由供应商负责更换和维修,并承担相应设备的赔偿责任和经济损失;
(4)供应商需保证维修后设备可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其他损伤和故障,因维修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或损毁,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经济损失;
(5)因维修不及时而导致食堂不能正常运转,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供应商应制定设备定期巡检、维保计划,每季度对我单位设备进行巡检,并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6.验收标准

供应商完成维修后,由各食堂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维修效果后签署维修确认单,若维修未达到应有效果或维修时出现其他重大事故,食堂负责人拒绝签署维修确认单,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7.合同期限

三年,合同终止后,如我方选聘新的维修服务公司,则在确定聘用新的维修服务公司前,由原聘用的常用设备维修、维保(燃气类设备)公司(即乙方)按我方的工作安排暂时(不超过六个月,具体终止时间以我方书面通知为准)为我方提供维修服务,我方将继续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8.付款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供应商与我方按实际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双方次季度第一个月对账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我方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如后期国家税率有调整,结算金额以现行不含税价格为基准,税率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结算金额按照调整后含税价格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超过六个,我公司将根据资格资质条件满足程度组织资格评审进行筛选,排名前六的供应商将成为本项目的备选供应商;若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六个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4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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