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 招标单位名称 | 铅山县城市管理局 | |||||
| 招标工程项目 | 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工程 |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铅山县县城 |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关于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铅发改社字[2022]14号 | |||||
| 建筑面积 | 1183.85 平方米 | 层次 | 1 层 | 结构 | 框架 | |
| 项目总投资 | 9500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5677437.75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 |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招标范围 | 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铅山县垃圾处理功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工程 | ||||
| 二标段 |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证》 |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合理低价法)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按铅府办字[2015]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八大员)必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社保及劳动合同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当月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5、拟承担投标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6、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7、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08月29日 至 2025年09月17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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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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