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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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元) |
使用项目 |
包件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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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混塔筒 |
160米 |
套 |
8 |
伍万元整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南和区圣领50MW风电项目经理部 |
HT-01 |
包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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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元) |
使用项目 |
包件号 |
备注 |
|
1 |
钢混塔筒 |
160米 |
套 |
8 |
伍万元整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圣领南和区50MW风电项目经理部 |
HT-02 |
注:投标人如参与两个包件的投标,需一包一投,制作两份标书,投标人报价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内报价表格,对包件一、包件二进行分别报价。
2.合格投标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产品准入要求:许可和认证要求符合现行国标合格产品,拥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160米以上混塔的独立设计、生产和总装能力,塔筒的设计必须具备行业权威性第三方认证证书、混凝土实验室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证明,或能证明具备同等生产能力的相关资质/认证。能够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和服务提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合格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2024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如分支机构参与,需提供其总公司2023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混塔设计、生产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160米以上混塔的销售业绩,2022年至今签订的供货合同累计生产不少于 200套(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及供应期间所发生的发票,保证提供资料清晰完整)。
(7)履约信用要求: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获取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5日8: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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