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囊谦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EPC已由囊谦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囊政函〔2025〕1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囊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囊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囊谦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项目区距离囊谦县香达镇约 2.2km
(2)规模:改造囊谦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堆体整形 20000t,新建渗沥液调节池 1 座、新建挡墙 150m、排洪箱涵 200m、进场道路 200m;改造渗沥液处理站 1 座;管理用房新增采暖设施,总面积 153.32 ㎡;更换设备间控制箱及电缆及相关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8796001001
标段名称:囊谦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EPC.
合同估算价:476.61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270.0天
招标范围:改造囊谦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堆体整形 20000t,新建渗沥液调节池 1 座、新建挡墙 150m、排洪箱涵 200m、进场道路 200m;改造渗沥液处理站 1 座;管理用房新增采暖设施,总面积 153.32 ㎡;更换设备间控制箱及电缆及相关配套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2)联合体单 位数量不超过 2 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页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一项目的投标;(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 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8796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5年08月29日 0:00 时至 2025年09月02日 24:00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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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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