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请登录)
1.3 采购范围:公司现有车辆71台, 其中理赔车辆 62台,业务用车3台,公务用车6 台。提供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各项维修及保养要在规定时间完成并保证维修质量合格,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1.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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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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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1家 |
1.5 项目性质:服务
1.6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首次签订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前,结合供应商履约情况,合同内容、金额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市场价格未发生不利变化的,在满足采购制度规定续约要求的前提下,就续约事项履行内部审批后开展合同续约,采购期限加续约期限不超过3年期。(每次续约一年,不超2次)。
1.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完善的维修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公司各类车辆的维修保养需求;
2.2 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二类及以上);
2.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6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2.7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三、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 28 日至2025年9月 3 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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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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