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已由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备[2025]49号备案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业主为甘肃兴榆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榆中县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2.建设地点:兰州市榆中县
3.项目规模及内容:榆中县辖区内,包括公共停车场,党政机关、医院及学校院内停车位等。项目建设公共充电站 43处,车位 1026 辆,其中 7kW 交流单枪充电桩 54 台,充电主机(整流柜)73 台,双枪终端 445 台,双枪液冷终端 67 台。项目涵盖榆中县城街道、城关镇及和平镇等区域 ,选址在榆中县辖区内可安装充电设施的公共资源场所。
4.项目概算总投资:约 22329.09万元
5.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6.计划总工期:施工1095日历天(含冬休期);(最终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9月28日
7.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的监理及相关后续服务。
9、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拟配备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5人,本项目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所有组成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
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8日18:00时至2025年9月2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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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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