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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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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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互为投资和被投资的关联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6.5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6.6本招标项目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7其它要求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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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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