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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16/21-SG-008) 一、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电极蒸汽锅炉建安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山东华电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输煤、除尘、海水淡化和公用设施等。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总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附属系统建筑及安装-电极蒸汽锅炉建安工程(CHDTDZ016/21-SG-00801):1台55MW电极蒸汽锅炉各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锅炉本体系统、热力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消防系统、厂区性建筑、厂区采暖工程等)、涉及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改造及迁建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属系统建筑及安装-电极蒸汽锅炉建安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新建电极锅炉项目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所有业绩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相关证明性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8 17:07到2025-09-03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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