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烟叶公司2025年度原烟短途运输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烟叶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烟叶公司2025年原烟短途运输服务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内容:该项目为原烟运输,服务内容为在年度烟叶收购工作启动后,将哈尔滨烟叶公司各个分公司经营站收购的烟叶运输到勃利、绥化中心库。预计年承短途运载64100担(1担=50公斤),运输数量、运输路线以实际发生业务为准。
2.4计划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8个月。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要求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预算金额:99.4 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9最高投标限价单价:
单位:元/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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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起点 |
到货地点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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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宾县 |
勃利 |
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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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绥化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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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望奎 |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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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肇州 |
2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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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肇东 |
1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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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汤原 |
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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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富锦 |
1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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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集贤 |
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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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桦川 |
1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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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绥化 |
绥化红塔 |
6.08 |
该运输费用属于包干费用,包括运输费、保价费、保险费、过路费、过桥费、运杂费、税费等,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运量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熟悉运输管理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车辆条件:能够按照服务需求及时派遣承运车辆完成运输服务(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车辆车厢需平整、清洁、干燥,无异味、无腐蚀性残留,必要时需铺设防潮垫、篷布等防护设施,不能和任何其他货物混装运输。以满足运输要求;并保证人身、货物、车辆保险手续齐全(车辆租赁合同、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车辆人员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人员、资金、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保障能力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8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9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行贿进行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3.10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1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未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的禁入期限内”;
3.12拟参加本项目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拟参加本项目的与招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1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9日到2025年09月0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9: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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