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综合验光仪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30万元 , 招标人为 张
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综合验光仪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综合验光仪:
(一)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
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
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在
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所投产
品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28 08:30到2025-09-0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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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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