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东大直支行物防设备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东大直支行(南岗区一曼街50号)。
2.3项目概况:室内一至二层整体物防设备(包括防盗卷帘门、防盗安全门、防弹防砸复合玻璃、防砸中空复合玻璃、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护栏等)。
2.4招标内容:物防设备采购
2.5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6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符合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符合GA165-2016防弹透明材料;
符合GA844-2018防砸透明材料;
符合GA576-2018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符合GB17565-2022防盗安全门通用件技术条件;
符合GA/T1499-2018卷帘门安全性要求。
2.8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①152,960.00元(含税),(其中货物预算金额:152,960.00元;维保费0元)税率:13%
②135,362.83元(不含税),(其中货物预算金额:135,362.83元;维保费0元)。
2.10付款期限和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经审计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
3)质保期结束后,尾款一次无息支付。
2.11设备质保期:设备质保1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保养。
2.12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证明)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
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证明)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4)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专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承诺本单位如中标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物业、政企、商户出具验收手续,并保证通过本项目中的各项检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且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0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依法缴纳证明文件。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体现本公司已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时间段内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两项税收(需提供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含纳税申报表);(2)如有按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等相关规定无需纳税或未达到应缴纳税收标准、要求的而未纳税、零纳税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提供:①有公信力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行政机关印发的制度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出具的无须纳税或零纳税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②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格式自拟)。(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2022年-2024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提供承诺书)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
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核查路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9)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
10)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自有房产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在本项目采购期限内)。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1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正规来源渠道证明材料。
1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5人直接缴纳社保(五险)为期一年的条件。(一年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社保缴费材料需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1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与集采项目预算或年度费用开支估算金额相匹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1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一级资质(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核发);
1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防盗卷帘门、落地锁、防盗安全门“3级”、防弹防砸复合玻璃、防砸中空复合玻璃、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型式的检验报告。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东大直支行物防设备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东大直支行(南岗区一曼街50号)。
2.3项目概况:室内一至二层整体物防设备(包括防盗卷帘门、防盗安全门、防弹防砸复合玻璃、防砸中空复合玻璃、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护栏等)。
2.4招标内容:物防设备采购
2.5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6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符合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符合GA165-2016防弹透明材料;
符合GA844-2018防砸透明材料;
符合GA576-2018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符合GB17565-2022防盗安全门通用件技术条件;
符合GA/T1499-2018卷帘门安全性要求。
2.8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①152,960.00元(含税),(其中货物预算金额:152,960.00元;维保费0元)税率:13%
②135,362.83元(不含税),(其中货物预算金额:135,362.83元;维保费0元)。
2.10付款期限和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经审计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
3)质保期结束后,尾款一次无息支付。
2.11设备质保期:设备质保1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保养。
2.12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证明)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
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证明)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4)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专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承诺本单位如中标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物业、政企、商户出具验收手续,并保证通过本项目中的各项检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且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0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依法缴纳证明文件。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体现本公司已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时间段内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两项税收(需提供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含纳税申报表);(2)如有按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等相关规定无需纳税或未达到应缴纳税收标准、要求的而未纳税、零纳税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提供:①有公信力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行政机关印发的制度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出具的无须纳税或零纳税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②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格式自拟)。(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2022年-2024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提供承诺书)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
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核查路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9)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
10)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自有房产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在本项目采购期限内)。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1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正规来源渠道证明材料。
1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5人直接缴纳社保(五险)为期一年的条件。(一年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社保缴费材料需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1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与集采项目预算或年度费用开支估算金额相匹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1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一级资质(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核发);
1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防盗卷帘门、落地锁、防盗安全门“3级”、防弹防砸复合玻璃、防砸中空复合玻璃、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型式的检验报告。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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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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