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为无锡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南广场改扩建),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地块为火车站广场及公园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项目主要负责站前广场及公园绿地景观更新、火车站地下广场(车库)改造更新、新增配套建筑与构筑物等(拾光站厅、锡金书屋潮码头、东公交站场顶棚、地下室出口)。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投标人资格条件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②生产能力:竞谈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稳定生产及供应的能力,竞谈物资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报价人须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④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其物资检测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及本项目的设计技术要求。
⑤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报价人近3年(2023年8月至今)竞谈物资在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报价人成立(注册)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竞谈物资生产厂或供应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⑦其他: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08-28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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