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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联机上定制成品月饼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28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5年南联机上定制成品月饼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拟通过询比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负责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定制成品月饼产品。该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889994.6元(含税),合同期限为1年。

物料名称

单位

规格

物料/收货标准

(文字描述)

送货/产品外包装要求

参考品牌

预估采购数量         

限价 (含税/元)

两个装月饼

50g/个*2个*1盒

1)口味搭配:一盒两个月饼,白莲蓉月饼*1个、豆沙月饼*1个。2)盒子、饼的外观及封膜需要为我公司空厨定制提供设计及制作。3)需含饼托,封膜等完整独立包装,均需要食品级别。4)供应商额外提供1%的货物,用于抵消破损。5)送货时月饼与盒子须组装一起。

1、产品包装须具备完整的产品中文标签。包括产品品名、生产厂家、产品配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字迹清晰。     

2、供应商要有能将货物配送至我方分公司的快递物流服务,并安排专人对接业务,保障货物配送到位。   

3、货物分批发货。

优于或等于中国大酒店、半岛、美心、广州酒家。

331578

5.7

合计:

 

1889994.6元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以上物料适用于生产和饭堂,若饭堂使用,则结算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订单所写内容

送(发)到询比人要求的1.6.1中配送地址。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3日历天交货。(如到货数量不足,中选投标人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补齐,临时要货供货周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6.1配送地址:

序次

单位名称

收货地址

1

广州总部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仓库

2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21号第一工业区工业大厦2楼

3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草堂生活B区豪苑航食厂

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广东省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揭阳潮汕机场云湖路与蝴蝶路交界处航空配餐楼

5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机场南航食品大楼仓库

6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南航基地海口航空食品厂原材料仓库

7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迎宾路1341号

8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机场路1号

9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内,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南航食品厂配餐楼

11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十四号与五号路交汇

12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南航黑龙江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3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采供部

1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3号

15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

16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17

重庆四川航空重庆机场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航安路22号,四川航空重庆机场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18

重庆中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江北机场重庆中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9

成都双流四川航空汉莎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航枢一路392号 四川航空汉莎食品有限公司

20

成都双流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收货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苇航路7号西南航食天府分公司3号门

21

成都天府四川航空汉莎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苇航街1号 四川航空汉莎食品有限公司

22

成都天府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收货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机场东三路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3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4

杭州浙江中宇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萧山机场内浙江中宇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25

宁波东航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栎社机场东航工作区8号库

26

宁波机场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航空路(金星物流斜对面)宁波机场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7

南京江苏航食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翔鹰二路18号汉莎航空食品公司

28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国际机场东航基地江苏航食

29

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30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咸阳机场空港东一路西安航食

31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三路,空港食品公司

备注: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次中标结果,自行与中选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须包含糕点)。【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9 供应商须提供白莲蓉月饼 、豆沙月饼2024年8月10日至响应截止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由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产品须符合GB/T 19855-2023《月饼质量通则》。供应商须提供 月饼托、包装膜 2024年8月10日至响应截止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由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须符合GB 4806.7-2023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以上证明材料或报告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10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8月1日至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2.11供应商询比产品须具有注册商标品牌,同时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须为供应商。【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2】日下载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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