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消除城市照明设施安全隐患已由中共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党组文件[2025]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满洲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25年消除城市照明设施安全隐患。
2.2、建设规模:
一标段:2025年消除城市照明设施安全隐患-楼体照明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2025年消除城市照明设施安全隐患-路灯照明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地点:满洲里市。
2.4、计划工期:总工期5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一标段:2025年消除城市照明设施安全隐患-楼体照明设施:招标控制价:3456725.14元;
二标段:2025年消除城市照明设施安全隐患-路灯照明设施:招标控制价:1444489.40元。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设二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本资质为住建部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最新资质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何关键岗位(含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工作),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做在建工程限制。
审查资料(需扫描到投标文件中):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有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如各省、地区有特殊规定,从其省、地区社保部门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或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近三年财务状况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已有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可兼投兼中,但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若使用同一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参与本项目俩个标段的投标,只能中1个标段。使用同一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投标单位在先评标结束标段中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在后续评标标段中,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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