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屏山镇段改建工程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二)项目业主:宜宾市交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三)采购人: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高新区、屏山县。
(五)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高新区、翠屏区、屏山县,起于翠屏区象鼻街道机场东连接线红坝枢纽互通匝道终点,经红坝路、振兴大道,下穿五粮液厂区,沿岷江特大桥与规划建设的G247菜坝西枢纽互通相交,并改扩建宜屏快速通道至屏山镇宜新高速连接线,止于屏山县屏山镇石盘村G353现状道路交叉口,全长29.492 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估算总投资57.234亿元。
(六)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概况相关内容,完成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有效批复或备案文件。
(七)服务标准、总体要求、服务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八)服务期限及成果文件要求:
1.自发放中选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完成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初稿编制;
2.初稿编制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报批送审稿编制并提交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提交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20个日历天内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有效批复或备案文件并提供后续服务完毕为止;
4.向甲方提供经修改的正式报告(报批稿)8份及PDF电子版,并同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含word等。
(九)最高限价:人民币29万元。
(十)其他说明事项: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资质乙级及以上。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二)☑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参选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道路工程(含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
☑ 无业绩要求。
1.类似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有效批复或备案文件,业绩时间以有效批复或备案文件时间为准。
注:(1)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的服务类型、项目类型、建设规模、项目特征或技术指标的,则供应商还需提供委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2)以上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三)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
(四)在“信用中国”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五)本次比选□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六)其他要求:供应商中选后与项目业主、采购人共同签订本项目合同。
三、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年 8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2025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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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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