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宁区环境监测站档案移交进馆规范化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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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环境监测站档案移交进馆规范化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长宁区环境监测站档案移交进馆规范化制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 21.76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 21.76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宁区环境监测站档案移交进馆规范化制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宁区环境监测站档案移交进馆规范化制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
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
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
财库〔2020〕46 号附 1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
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3 日 16 时 00 分
售价:¥6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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