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综合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
二、项目编号:20
三、项目概况:
1.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最高限价:298.3928万元。
四、投标方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天眼查”、“企查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税收违法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货物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十)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投标供应商代表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分包转包和被分包被转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9月3日,每日上午8:00 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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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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