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02标工程
2.采购内容:本次预拌混凝土采购需求约5000m³。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确认供货结束止。招标控制价(含税)1769675.00元(含税控制价参照2025年5月《宣城工程造价信息》中泾县商品砼不含税信息价下浮28.5%),税率3%,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3.项目编号:ACE
4.项目地点:位于安徽水利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02标项目经理部(泾县沙元村村委会对面)
5.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工作内容(若有): 所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9)的规定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的响应文件的予以作废处理: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资质、证书类要求:具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资质。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8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且签订额不少于80万(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具备承接此次供货或服务能力。
4.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①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为准);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公布期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为准);③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公布期内(以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为准);④若有特殊情况,需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附以上任意网站查询报告或截图。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与报价。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三、投标报价要求
1.评价办法:最低价中标,控制价为1769675.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税票要求 3 % ,不按要求提供税票按照无效标处理
2.报价内容:详见报价清单,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计算后较低金额为准;询价函中的报价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以较低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按照以上原则配合采购人修正报价并对修正后的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4.报价涉及下浮率的,如果各分项报价下浮率经计算不一致的,以含税总价计算出对应的下浮率与报价表备注栏中更高的下浮率为准统一下浮率进行计算;如果报价文件中的价格,经计算下浮率与报价表备注栏中的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更高的为准。报价中的下浮率固定,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
5.若有效最低报价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相同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将组织报价相同单位择日进行线下二次报价,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携带密封完好的二次报价材料参与报价,如拒绝二次报价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分项报价表:/。
7.同比例下浮条款:详见采购询价清单说明。
8.招标人与投标人在不含税报价基础上增加1.5%的下浮率签订合同。
四、报价文件及递交
2025年9月1日9时前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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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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