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采购项目
1.2项目地点:清丰县境内
1.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5最高限价:255元/吨;其中运输费 55 元/吨,处置费 200 元/吨
1.5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划分1个标段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采购。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甲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特点进行处置并达到国家要求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污泥处置业绩);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信誉条件: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3日,每天(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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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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