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庐山西海5A级景区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三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460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庐山西海购2025B000072696 | 庐山西海5A级智慧旅游项目(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50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工期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安装制作工期120日历天(从安装进场时间开始计算)。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之一进行:①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应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45%以上(含45%)比例;②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合同金额的45%以上(含45%)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5%),并在分包协议中将此比例进行明确。(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三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具体分工。(3)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赣建审批[2020]4号》和《赣建科设[2019]44号》文规定,外埠来赣单位应在江西省“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含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登记的网页截屏打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00 至 2025年09月04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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