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企业业绩”条款规定:“如分包项目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则提供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页、竣工日期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为弱电智能化工程,根据行业惯例及工程验收规范,弱电智能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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