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生产基地整合搬迁项目改造工程EPC总包工程已由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中生规划【2025】1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生产基地整合搬迁项目改造工程EPC总包工程
2.2招标范围:采用EPC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及采购(不含工艺设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越达园区312号实验动物中心改造、311号办公楼改造、厂区物料大门改造、310号仓储库房改造、310号分包装厂房物料连廊扩建、310号分包装厂房(外立面改造)及316号生产车间(外立面调整)。项目改造面积6213.73平方米。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285号。
2.5计划工期: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281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本项目要求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单位拟派出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2024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的项目完成时间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的投标。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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