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42咸丰县甘溪至杨泗坝段及G353咸丰县杨泗坝至麻柳坝段路面改造工程-智慧公路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4]62号、咸发改审批[2024]67号和G242咸丰县甘溪至杨泗坝段及G353咸丰县杨泗坝至麻柳坝段路面改造工程(EPC)项目总承包合同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
建设规模:1、应急调度中心:包含应急调度中心装修及音视频设备、LED屏幕安装调试;2、桥梁水位检测:包括水位检测硬件、调试,水位检测算法部署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安装,与平台对接;3、道路及落石监测:包括城区道路监测设备、落石边坡检测设备及其相应的算法部署、安装及调试,与平台对接。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采购一项应急调度中心、桥梁水位检测、道路及落石监测等设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的实施及缺陷修复。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交货地点:咸丰县。
计划交货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
2.3其他:项目概算总投资:2198651.9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1.2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亏损(提供财务状况表或提供近三年度未亏损的承诺书,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3.1.3信用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上述(1)~(8)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7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G242咸丰县甘溪至杨泗坝段及G353咸丰县杨泗坝至麻柳坝段路面改造工程-智慧公路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4]62号、咸发改审批[2024]67号和G242咸丰县甘溪至杨泗坝段及G353咸丰县杨泗坝至麻柳坝段路面改造工程(EPC)项目总承包合同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
建设规模:1、应急调度中心:包含应急调度中心装修及音视频设备、LED屏幕安装调试;2、桥梁水位检测:包括水位检测硬件、调试,水位检测算法部署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安装,与平台对接;3、道路及落石监测:包括城区道路监测设备、落石边坡检测设备及其相应的算法部署、安装及调试,与平台对接。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采购一项应急调度中心、桥梁水位检测、道路及落石监测等设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的实施及缺陷修复。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交货地点:咸丰县。
计划交货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
2.3其他:项目概算总投资:2198651.9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1.2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亏损(提供财务状况表或提供近三年度未亏损的承诺书,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3.1.3信用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上述(1)~(8)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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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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