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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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预算(含税)(元)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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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 |
2025年江门低碳绿色校园建设节能改造及施工项目劳务分包 |
741,970.20 |
江门 |
(1)※工期:自开工令签发后50天内完成竣工,具体施工日期以开工令通知为准。
(2)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3)※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江门市、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承包方式:单价包干,按实结算,结算价=成交单价乘以实际装机容量(以最终政府和供电部门批复装机容量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5年江门低碳绿色校园建设节能改造及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安装工程、桥架安装工程、运维通道安装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安装工程、逆变器以及气象仪安装工程、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含电缆电缆沟开挖、回填、路面恢复/绿化恢复、电缆井制作、电气安装)、视频监控安装工程、通讯系统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水清洗系统安装工程等(详见施工图)。
乙方须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系统的材料保管、二次转运、施工、调试及检查、试运行、消缺、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工作,以及因光伏系统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措施、废弃物品清理至厂区外等。详见《附件:需求说明书》;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3标段。本项目划分为3标段,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各标段中选家数:1家。
各标段在比选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参选人不足3家,或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不足3家的,可对2家参选人继续组织唱价、评选,如只有1家或无合格的参选人,则该标段比选失败。
各标段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不足3家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参选,评选委员会未否决全部参选的,应当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理由。
1.3 ※本标段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为0.498元/W(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人根据《附件1:参选一览表》中分项报价表格式报价。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的其他情形:
2.2.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 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2.2.3 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2.2.4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5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2.2.6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2.7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2.2.8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2.9 被责令停业的;
2.2.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2.12 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13 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14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15 不得存在近三年年度后评估为D级而退库;
2.2.16 不得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2.17 不得存在比选人公司、比选人上级公司规定纳入黑名单公司的情形;
2.2.18 不得存在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至今未移除的。
2.2.19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须按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出具《参选信誉承诺函》。
2.3 安全质量要求:至参选截止时间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至参选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参选人须按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出具《安全质量承诺函》。)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 发票要求:参选人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请于2025年08月27日20时00分至2025年08月29日2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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