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文体中心南侧公园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8.71725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柒仟壹佰柒拾贰元伍角贰分(¥3587172.52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文体中心南侧公园施工
(2)项目地点:苏州相城区
(3)项目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为41天,以监理核实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经理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②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③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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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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