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原公告 具有贵州省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现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车辆报废单位)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可由牵头人或其他成员担任)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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