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ZJ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丹东市分公司、阜新市分公司采购部分市趟邮路运输服务。
预算金额:375.02万元。
中标供应商数量:每标包中标2个供应商,一主一备。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
标包划分:本项目分2包,兼投不兼中。本次仅针对包1进行招标。
|
包号 |
邮路 |
服务期 |
预算(万元) |
|
1 |
丹东-龙王庙、丹东-菩萨庙、丹东-新立、丹东-长安、凤城-弟兄山、凤城-蓝旗、凤城-赛马 |
2年 |
334.7 |
|
2 |
阜新-福兴地、阜新-化石戈、阜新-于寺、阜新-富荣镇 |
1年 |
40.32 |
|
合计 |
375.02 |
各邮路预估发班频次详见下表:
包1
|
序号 |
邮路名称 |
邮路里程(公里) |
车型 |
单程/往返 |
车辆权属 |
预估发班频次(次) |
|
1 |
丹东-龙王庙 |
175 |
3 |
往返 |
社会 |
600 |
|
2 |
丹东-龙王庙 |
175 |
5 |
往返 |
社会 |
160 |
|
3 |
丹东-菩萨庙 |
166 |
3 |
往返 |
社会 |
600 |
|
4 |
丹东-菩萨庙 |
166 |
5 |
往返 |
社会 |
160 |
|
5 |
丹东-新立 |
260 |
3 |
往返 |
社会 |
70 |
|
6 |
丹东-新立 |
260 |
5 |
往返 |
社会 |
730 |
|
7 |
丹东-长安 |
131 |
3 |
往返 |
社会 |
70 |
|
8 |
丹东-长安 |
131 |
5 |
往返 |
社会 |
730 |
|
9 |
凤城-弟兄山 |
259 |
3 |
往返 |
社会 |
600 |
|
10 |
凤城-弟兄山 |
259 |
5 |
往返 |
社会 |
160 |
|
11 |
凤城-蓝旗 |
194 |
3 |
往返 |
社会 |
600 |
|
12 |
凤城-蓝旗 |
194 |
5 |
往返 |
社会 |
160 |
|
13 |
凤城-赛马 |
309 |
3 |
往返 |
社会 |
600 |
|
14 |
凤城-赛马 |
309 |
5 |
往返 |
社会 |
160 |
包2:
|
序号 |
邮路名称 |
邮路里程(公里) |
车型 |
单程/往返 |
车辆权属 |
预估发班频次(次) |
|
1 |
阜新-福兴地 |
174 |
3 |
往返 |
社会 |
365 |
|
2 |
阜新-化石戈 |
118 |
3 |
往返 |
社会 |
365 |
|
3 |
阜新-于寺 |
120 |
3 |
往返 |
社会 |
365 |
|
4 |
阜新-富荣镇 |
114 |
3 |
往返 |
社会 |
365 |
最高限价:
包1
|
邮路名称 |
邮路里程(公里) |
主力车型(米) |
主力车型 |
单程 往返 |
车辆 权属 |
最高限价 |
价格权重 |
|
丹东-龙王庙 |
175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540 |
12.55% |
|
丹东-菩萨庙 |
166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533 |
12.39% |
|
丹东-新立 |
260 |
6.5 |
5 |
往返 |
社会 |
732 |
17.19% |
|
丹东-长安 |
131 |
6.5 |
5 |
往返 |
社会 |
537 |
12.61% |
|
凤城-弟兄山 |
259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656 |
15.24% |
|
凤城-蓝旗 |
194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570 |
13.25% |
|
凤城-赛马 |
309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722 |
16.77% |
|
折算系数表 |
|||
|
线路 |
单程/往返 |
3吨 |
5吨 |
|
折算系数 |
折算系数 |
||
|
丹东-龙王庙 |
往返 |
1 |
1.11 |
|
丹东-菩萨庙 |
往返 |
1 |
1.11 |
|
丹东-新立 |
往返 |
0.8 |
1 |
|
丹东-长安 |
往返 |
0.8 |
1 |
|
凤城-弟兄山 |
往返 |
1 |
1.11 |
|
凤城-蓝旗 |
往返 |
1 |
1.11 |
|
凤城-赛马 |
往返 |
1 |
1.11 |
包2
|
邮路名称 |
邮路里程(公里) |
主力车型(米) |
主力车型 |
单程 往返 |
车辆 权属 |
最高限价 |
价格权重 |
|
阜新-福兴地 |
174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365.4 |
33.1% |
|
阜新-化石戈 |
118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247.8 |
22.4% |
|
阜新-于寺 |
120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252 |
22.8% |
|
阜新-富荣镇 |
114 |
4.2 |
3 |
往返 |
社会 |
239.4 |
21.7% |
注:(1)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2)投标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两位的通过四舍五入法将报价调整到小数点后两位;(3)投标人对各邮路主力车型服务单价(元/趟)进行报价,其他车型结算单价按照“主力车型单价×折算系数”确定(保留整数位,不进位)。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4)业务外包费用分别由丹东市分公司和阜新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发车频次及运行质量等情况据实结算。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包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个年累计结算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包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个年累计结算2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投标人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10.包1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8台(含),要求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10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包2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4台(含),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10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客车可为个人车辆与投标公司有雇佣关系。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或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1.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2.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须承诺为承担运输的车辆购买座位险,累计不低50万元/座;为驾驶人员购买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80万元/人。投标时,包1投标人须提供8台车辆座位险保单(须满足以上条件,车辆信息须与自有车辆信息保持一致)和8名驾驶人员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单(须满足以上条件);包2投标人须提供4台车辆座位险保单(须满足以上条件,车辆信息须与自有车辆信息保持一致)和4名驾驶人员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单(须满足以上条件)。
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算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7.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包1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2年,包2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接到履约通知7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1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9.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0.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项目过程评估、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邮路新增或调整结算办法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获取招标文件。文件费用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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