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A1工区项目电力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T-XM-XBCG-GC-202508-0569
2.3项目概况:位于鹤岗市与伊春市交界处,地处平原微丘区,本标段起点位于鹤伊高速K2+300处,终点位于鹤伊高速K22+000处。起讫桩号为K2+300-K22+000,全长19.7km。
2.4采购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架空线路、箱式变电站及箱变基础、电力电缆、顶管施工、设备采购、设备调试、设备及电缆试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5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9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9最高限价:1,216,900.00元人民币。
2.10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A1合同包。
3.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附承诺)。
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缴费日期在2025年2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三个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信誉要求:
3.2.1近三年(2022年08月0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应在询比采购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3.2.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2.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2.4供应商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中被列入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以“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注:查询方法详见“附件:部分网页截图示例查询方法”。
3.3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供应商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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