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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邹平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邹平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预算金额:110万元(A01包:30万元,A02包:20万元,A03包:60万元)

最高限价:110万元(A01包:30万元,A02包:20万元,A03包:60万元)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邹平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包,兼投兼中;

3、本项目A01包:秸秆还田效应监测和秸秆资源调查;A02:秸秆还田技术支撑服务;A03:秸杆还田腐熟剂撒施(含肥料)。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完成之日止。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细则等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完成之日止。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磋商文件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A0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监测;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0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登录).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03日17:00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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