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25018.77元;
最高限价:?925018.77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企业类型及合同额所占比例。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③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并将联合体协议和授权书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供应商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自身投报问题,造成废标或其他实质性不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为电梯制造商: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包含此次采购电梯速度,如许可参数无法体现额定速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
a.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包含此次采购电梯速度,如许可参数无法体现额定速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提供电梯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包含此次采购电梯速度,如许可参数无法体现额定速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注册建造师数量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满足供应商资质标准的配备要求,以磋商现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登录)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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