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烟草公司镇江市公司2025—2027年物流中心终端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省烟草公司镇江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200万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与范围:为保障物流中心配送工作稳定运行,对物流中心配送环节终端运输业务(终端配送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委托。将卷烟从招标人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兴园北路1号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指定的配送区域(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范围内)和顺序送货至指定的卷烟零售客户。
直配模式的配送区域(镇江市句容片区)终端运输业务需前往指定地点(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高湖路31号)完成装车流程。
2026年度预计配送量为125200箱,3130万条(其中直配服务配送量约为2.204万箱,551万条),其中卷烟销售高峰期预计40个工作日,期间配送量约为783万条。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省烟草公司镇江市公司2025—2027年物流中心终端运输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2.凡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体现严重失信的不良信用记录中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以下简称“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没有担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5.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函:(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
5)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
6)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以下简称“名单内禁入供应商”);
8)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没有担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未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9月03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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