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大新高速公路K532+000-K535+402水泥路面(试验路)及K544+021-K547+901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已由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朔州公司实施“G55二广高速大新段水泥路面(试验路)及机场跑道沥青路面改造工程”的批复》(晋交控函〔2025〕184号)同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集团公司2025年度统筹资本化预算(养护工程),招标人为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大新高速公路K499+504-K535+402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运营已达23年,随着运营年限和交通量的不断增长,特别是大量重载车辆的不断增加,水泥路面破碎板、断板、裂缝、板角断裂、脱空病害等病害逐年增加,路面接缝处平整度较差,路面磨光严重、抗滑不足,严重影响行车舒适性,现需对二广高速大新段K532+000-K535+402段(试验段)水泥路面及应县西互通破碎板换板、脱空板注浆后,将水泥路面微裂均质化改造为再生基层后,下行方向分段加铺(1)4cmSBS改性SMA-13上面层+8cmSBS改性AC-20下面层;(2)4cmSBS改性SMA-13上面层+8cmSBS改性ATB-25下面层;(3)4cmSBS改性AC-13上面层+4cmSBS改性AC-16下面层;(4)5cmSBS改性SMA-13上面层;(5)4cmSBS改性SMA-13上面层+8cmSBS改性AC-25下面层;(6)2.5高性能超薄罩面。将K532+000-K535+402中央分隔带、路侧波形梁护栏等交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K532+000-K535+402路边石拆除后铺设花岗岩板材。K544+021-K547+621段沥青路面铣刨上中面层后,重铺4cmSBS改性SMA-13上面层+5cm抗车辙改性AC-20中面层。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大新高速公路K532+000-K535+402水泥路面(试验路)及K544+021-K547+901沥青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标段范围内的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全部内容的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的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
(2)完成标段范围内的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全部内容的施工、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2.3计划总工期:3个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为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后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2.4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质量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等相关规范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等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部分》(JTG 5220-202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相关规范要求,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5安全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9号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勘察设计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持有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具备山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或核准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从业资质)。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应分别满足上述条件。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1.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同时包含路面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同时包含路面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注:若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1.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
(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路面工程);
(3)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
(4)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
(5)拟任专职安全员:2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被列入但未处于有效期内。
⑧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不包括同一联合体各成员之间):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3为本项目提供前期咨询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资质须满足本公告第3.1.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依据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8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9月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