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采购人:上海电机学院
1.4最高投标限价:5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 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旨在为我校临港校区提供全面的垃圾处理及环境管理服务,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清运申报及前期处置,校内“灭四害”工作,毛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分类清运(按实际车次结算),以及河道水质改善咨询与治理支持。同时,服务涵盖垃圾分类宣传、设施设备指导、空气治理咨询等,确保校园环境符合上海市教委及属地要求,打造绿色、健康、可持续的校园生态。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要求部分。
2、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 投标方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6)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需具备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所在地相应的各项事务处理资质及相应的协调沟通能力。(提供证件复印件、声明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报名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27日17时至2025年9月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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