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天华东路中心河护栏维修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
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中心河河道岸坡护栏破损严重,需要进行更换,总长约 650 米。具体详见工程
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天华东路中心河护栏维修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天华东路中心河护栏维修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
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
行出具的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
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即2025年02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
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
定,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
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
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
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2月至2025年07月)任意一个月供
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
专用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27 17:30到2025-09-03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