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北京电力医院超声科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70
1.3招标人: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医疗器材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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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最高投标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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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北京电力医院超声科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 2 | 套 | 3150000.00 | 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北京电力医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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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1、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完整的报价将被否决。2、若报价高于每个包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成交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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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因执行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投标人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
(8)相关专业资质要求:
(8.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8.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8.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8.4)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须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8.5)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须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9)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领取本项目文件;
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商或独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报型号产品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可参考采购文件所附格式,也可自行拟定。如为境内总代理商或独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商或独家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正式授权文件(或其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其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商、独家代理商、其他代理商)不能再以该所报型号产品参与本项目报价,若出现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商、独家代理商)将该所报型号产品同时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情况,则所有的授权及其响应文件均无效。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6时00分到2025年09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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