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ZC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7-2025-00788
3、项目名称:电梯维保服务
4、采购人:松滋市人民医院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6万元(单项报价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6、采购内容:电梯维保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合同期满后,且考核良好,最多可续签2年合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编写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6、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电梯)资质。
(2)拟派维保工作人员须具有特种设备工作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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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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