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国中康健第四批集中采购项目(医疗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设备类项目
1.2项目编号:GT
1.3招标人:国中康健(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国中康健第四批集中采购项目(医疗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设备类项目,实际使用单位等信息见下表,实际使用单位同交货地点。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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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最高投标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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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国中康健第四批集中采购项目(医疗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设备类项目 | 详见备注 | 详见备注 | 详见备注 | / | 60天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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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最高限价:126.936万元数量及单位:重症医学科医用网式雾化器系统2台,重症医学科心电图机1台,重点实验室医用冷藏箱1台,重点实验室微量样本低温离心机2台,重点实验室大容量样本低温离心机1台,重点实验室PCR扩增DNA仪器1台,眼科眼用超声雾化器1台,体检科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外检)2台,体检科电子视力检查仪1台,体检科便携式人体身高体重仪(外检)1台,输血科低温操作台1台,手术麻醉科视频喉镜1台,手术麻醉科肌松监测仪1台,手术麻醉科负极板回路垫1台,手术麻醉科二氧化碳监测仪1台,神经外一科医用网式雾化器系统2台,神经外一科医用控温仪1台,神经外一科手术体位垫2台,神经外一科可视喉镜2台,神经外一科间歇脉冲抗栓加压系统2台,口腔科手机注油机1台,口腔科热溶牙胶充填机6台,口腔科热溶牙胶充填机(携热器)3台,口腔科光固化机3台,口腔科根管预备机3台,口腔科超声波清洗机1台,看丹社区医用冷藏箱2台,看丹社区碳13呼气检测仪1台,护理部心肺复苏模型人2台,护理部小安妮心肺复苏模型(半身)2台,护理部透明女性导尿模型1台,护理部透明男性导尿模型1台,护理部上臂肌内及皮下注射训练外套1台,呼吸内科射频消融仪1台,心外科血管内冲击波治疗设备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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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的同类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采购当年度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等机构通报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本项目所投包次中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含其附属或分支机构,下同)或其长期授权的总代理(授权范围含招标人,授权期限应超过投标有效期,如不足,总代理应出具供货承诺函)针对本招标项目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函正本。(由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授权书的,还应附制造商给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正式授权文件)。主要设备为重症医学科心电图机、眼科眼用超声雾化器、体检科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外检)、输血科低温操作台、手术麻醉科肌松监测仪、神经外一科医用控温仪、口腔科手机注油机、口腔科热溶牙胶充填机、口腔科热溶牙胶充填机(携热器)。
③投标人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应提供承诺函。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2时00分到2025年09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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