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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医院耳鼻喉科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北京电力医院耳鼻喉科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70 1.3采购人: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医疗器材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相关专业资质要求 (6.1)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6.2)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6.3)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报价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6.4)投报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须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6.5)投报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须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领取本项目文件; ②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商或独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报型号产品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可参考采购文件所附格式,也可自行拟定。如为境内总代理商或独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还须提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商或独家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正式授权文件(或其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其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商、独家代理商、供其他代理商)不能再以该所报型号产品参与本项目报价,若出现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商、独家代理商)将该所报型号产品同时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情况,则所有的授权及其响应文件均无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4时00分到2025年09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采购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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