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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用电扩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特殊教育学校用电扩容工程

2.建设单位:沈阳市辽中区特殊教育学校

3.建设地点:沈阳市辽中区特殊教育学校院内

二、招标内容

1.围墙改造工程、教学楼及综合楼硬覆盖工程、水冲厕所屋面防水维修工程、综合楼外墙维修工程、电力扩容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二次设计:电力部分需要做二次深化设计,设计图需经采购人确认。

3.手续办理: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电力增容手续,确保增容后的正常使用。

三、技术标准

本项目选用材料及施工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4.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特殊教育学校院内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额的97%,一年后支付余款。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质量标准:合格,完成送电等相关部门要求的手续。

6.质保期: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7.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8.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9.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每个子分部工程都需要做汇总小计,如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子分部。

(5)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6)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项目,供应商应按运到现场的价格填写单价,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报价中。

(7)二次设计和手续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中,不得单列。

10.违约责任:供应商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

逾期3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图纸,另附

   八、工程量清单,附后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并且(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三级(含)以上资质,许可范围包含承装、承试类。(4)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需具有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7日16时00分至2025年09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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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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