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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航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船舶检验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27 收藏项目
因公司业务需要,广西航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对船舶检验服务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序号

名称

服务说明

单位

数量

服务期

备注

1

船船进出坞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025年9月

桂航浚11

2

座坞

预计上坞5天

5

3

技术资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4

船底外壳除锈油漆(一底一面)

船舶尺寸:28米×8.4米×1.6米,船体外需除锈油漆,实际以现场验收为准。

平方米

340

5

拖船费

南宁-三和船厂往返拖船费

1

6

水尺载重标志画写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7

画分色线油漆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8

喷绘船名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9

电路安装与更换信号灯工

人工费与材料费

1

10

船舶检验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11

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坞后确定是否需有增加项目

1

12

船船进出坞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桂航钻08

13

座坞

预计上坞5天

5

14

技术资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15

船底外壳除锈油漆(一底一面)

船舶尺寸:36.89米×9米×1.8米,船体外需除锈油漆,实际以现场验收为准。

平方米

550

16

拖船费

南宁-三和船厂往返拖船费

1

17

水尺载重标志画写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18

画分色线油漆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19

喷绘船名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0

电路安装与更换信号灯工

人工费与材料费

1

21

船舶检验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2

补图取消人力舵机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3

补图取消左右舵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4

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坞后确定是否需有增加项目

1

25

船船进出坞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航道管理402

26

座坞

预计上坞5天

5

27

技术资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8

船底外壳除锈油漆(一底一面)

船舶尺寸:18.7米*4.05米*1.16米,船体外需除锈油漆,实际以现场验收为准。

平方米

120

29

拖船费

南宁-三和船厂往返拖船费

1

30

水尺载重标志画写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1

画分色线油漆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2

喷绘船名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3

电路安装与更换信号灯工

人工费与材料费

1

34

拆装尾轴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5

护栏修复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6

船舶检验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7

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坞后确定是否需有增加项目

1

注:未列出且可能存在的检测项目相关费用包含在其他不可预见费中。

二、质量标准:

根据清单内项目及检验标准要求进行上坞检验。

三、报价说明:

(一)报价包含原材费用、修复费、检验费、拖航费、管理费、服务费、座坞费、税金、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在协议执行期内为固定价。在协议执行期间,结算单价不予调整,亦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供方应充分考虑服务期、拖航距离等相关因素;

(三)需方会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如报价单位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方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价报价,应否决其响应报价;如报价单位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需方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高于市场价报价,应否决其响应报价;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需方需求计划为准;

(二)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若不符合将要求整改,因服务不合格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船舶停放地点:广西南宁市柳沙路8号江畔。

五、评选要求:

(一)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法,推荐有效综合报价(不含税)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二)若本次采购出现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含税)相同且最低时,优先推荐在电子招采平台上响应报价最早的报价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三)若有效综合报价(不含税)排名第一的报价单位主动放弃成交(需出具书面说明)或被投诉且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或因各种因素无法履约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由供方重新发起采购。

六、结算方式:

(一)一票制结算,月结,供方需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供方提供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款的100%。乙方在结算时间内将结算单及发票送交甲方,甲方须在收到后向乙方核对、确认完毕。甲方给乙方结算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如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等其他金融工具方式支付服务款。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贴现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如合同有效期内,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发生调整的,与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不一致时,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变化之日起,对本合同金额依据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行测算后进行补充调整。

七、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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