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技术支持服务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技术支持服务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技术支持服务采购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技术支持服务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
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的投标担保函)(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2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
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供应商如完全满
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
正确填写)。(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
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
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
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供应商需具备国家认可CNAS认证证书且认证能力范围应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相关检验检测
内容;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27 16:00到2025-09-04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