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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提前准备(彭阳区块)环境影响预评价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提前准备(彭阳区块)环境影响预评价服务(二次)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确保产能建设项目依法合规,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要求,对彭阳区块2026年待实施井场以及2025年以前勘探开发井转生产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预评价,该项目根据2026年产能建设部署的45口生产井以及彭阳区块历年69口探评井完成报告书编制,并最终取得地方属地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估算金额488180.00元。

2.2招标范围:对彭阳区块2026年待实施井场以及2025年以前勘探开发井转生产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预评价,该项目根据2026年产能建设部署的45口生产井以及彭阳区块历年69口探评井完成报告书编制,并最终取得地方属地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最高限价48.818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长庆油田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提前准备(彭阳区块)环境影响预评价服务

2.5服务地点:宁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境内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6年产能建设、重点隐患、油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集中资格招标中标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同类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须提供合同、对应结算发票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2025-09-03 23:59:00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5-09-08 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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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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