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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导热油炉系统(变更)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事项为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溶剂脱沥青装置导热油炉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华东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人对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招标事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交货地

交货期

质保期

备注

1

导热油炉系统

1

详见询价文件及公版技术协议

辽河溶剂脱沥青项目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2026年1月1日至3月15日分批交货(返资时间: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返回桩基图,10日内返回设备总图及荷载条件)

自设备安装结束,装置投产运行之日起18个月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说明:供货及工作范围的设计、供货,具体详见询价文件及公版技术协议。主要设备及材料分供商要求见公版技术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与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问题的承诺及银行资信证明。

3.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6、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并具有标的物的制造、供货及售后服务等能力。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7、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资质扫描件。

3.8、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有至少一套立式底烧圆筒型导热油炉系统(含烟风及低氮燃烧系统)设计制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良好(参数:额定热负荷≥16.5MW、锅炉设计效率≥94%),且烟气NOx排放不超过80mg/Nm3。 

业绩证明资料包含:业绩明细表、有效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与技术附件(技术协议)扫描件。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模、锅炉型式、数量、投用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业绩可考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8日9:00时至2025年9月5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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