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阳市白河大道(伏牛路-独山大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宛发改审批〔2025〕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4-411300-04-01-620553,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阳市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市白河大道(伏牛路-独山大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E411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南阳市中心城区南部,白河大道(伏牛路-独山大道)段
2.5建设规模:项目西起伏牛路,东至独山大道,该段道路全长3365.285米,道路宽度38米,横断面布置形式为单幅路,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地面。路面设计年限15年,沿线与伏牛路、华山路、仲景大道、泰山路、独山大道等道路相交。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绿化工程等配套市政工程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标段:监理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8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90日历天
第二标段: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2.9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施工标):
3.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1.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函;
3.2第二标段(监理标):
3.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2.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
3.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各投标人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7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8日9:00分至2025年9月17日9:00分。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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